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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学生资助之奖学金篇

奖学金包括 国家(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国家(政府)奖学金

国家(政府)奖学金是国家(政府)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4%(含)、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7%(含)、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含)。

国家(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表彰、奖励条件及办法按当年上级文件执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习、科研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的一种奖励。目的是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经济上支持优秀研究生安心学习和研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初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表彰、奖励条件及评审办法按当年上级及学校文件执行。

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为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学校设立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选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具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情趣高雅;学习勤奋,其中:

(一)一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本学年排名在本班级前4%(含4%)名次以内,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7%(含7%)名次以内;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6(含3.6)以上,第二、第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8(含3.8)以上。

2.比例为本班级学生数的4%,奖励金额每人每年2500元。

(二)二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本学年排名在本班级前14%(含14%)名次以内,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20%(含20%)名次以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4(含3.4)以上。

2.比例为本班级学生数的10%,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

1.学业成绩本学年排名在本班级前28%(含28%)名次以内,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6%(含36%)名次以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0(含3.0)以上。

2.比例为本班级学生数的14%,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

(四)未达到上一等级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班级,可将名额向下一等级浮动,但获奖学金学生总数不能超过本专业人数的28%;同一专业班级间学习成绩名次相差3名(含3名)以上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名额在班级间进行调整,先后顺序根据综合测评名次依次调整。

调整方案为:调整第一个名额时调整者与被调整者相差3-4名;调整第二个名额时调整者与被调整者相差5-6名;调整第三个名额时调整者与被调整者相差7名(含7名)以上。

(五)同一学年,国家(政府)奖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级别发放。

四、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是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新入学研究生。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具体表彰、奖励条件及评审办法按当年学校文件执行。

五、本科生单项奖学金

为奖励在品德修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优秀论文奖、科技创新奖、文体优秀奖五项。奖金为每人(每项)每年5020000元。

品德优秀奖

1.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品德修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见义勇为,或在扶贫帮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2.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2001000元。

学习优秀奖

1.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学习优秀奖

1)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4.0以上;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国际贸易专业优秀);

3)通过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通过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国家三级考试,国家二级考试优秀;

4)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市级以上奖励;

5)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获得表彰奖励。

2.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每项100元。

优秀论文奖

1.评选条件: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或国际重要检索机构收录的学术论文。

2.奖励名额及金额: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每篇10020000元。

1)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其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进行奖励,影响因子小于或等于1的奖励3000元,影响因子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5的奖励6000元,影响因子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的奖励10000元,影响因子大于10的奖励20000元;被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被ISTP收录的论文奖励1500元。

2)在《中国科学》或《科学通报》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简报)奖励2000元。

3)在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的学科类群中排名前20%(含20%)的中文核心期刊(采取45入制)上发表的论文(非简报)奖励1000元;在排名前21%60%的中文核心期刊(采取45入制)上发表的论文(非简报)奖励500元;在排名60%以后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非简报)奖励300元。

4)在国外重要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500元。

5)在《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高等农业教育》发表的论文奖励100元。

科技创新奖

1.评选条件:在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学技术奖或科研、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专利。同一项目获不同奖励以最高奖项表奖。

2.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每项2003000元。具体标准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参加人数确定,其中:1-5人团队奖励金额见表1相对应标准,6—10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1相对应标准2倍;11-15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1相对应标准3倍;16-20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1相对应标准4倍;21人以上团队奖励金额为表1相对应标准5倍。

获得发明专利者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者每项奖励500元。其他奖励级别及金额见表1

1 科技创新奖奖励级别及金额

奖励级别

奖励金额(元)

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30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20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1500

优秀奖或第四-六名

1000

省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15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10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500

优秀奖或第四-六名

300

市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5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3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200

文体优秀奖

1.评选条件: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比赛活动成绩优秀受到表彰奖励者;打破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纪录者;在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2.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每项505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各代表队的参加人数确定,其中,1-5人团队奖励金额见表2相对应标准,6—10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2相对应标准2倍;11-15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2相对应标准3倍;16-20人团队奖励金额为表2相对应标准4倍;21人以上团队奖励金额为表2相对应标准5倍。

在校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者奖励每人1000元,破市高校纪录者奖励每人2000元,破省高校纪录者奖励每人3000元,破国家高校纪录者奖励每人5000元。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奖励金额参见表2。在学校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奖励50元。

2 文体优秀奖奖励级别及金额

奖励级别

奖励金额(元)

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30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20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1500

优秀奖或第四-六名

1000

省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10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8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600

优秀奖或第四-六名

500

市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400

二等奖或第二名

300

三等奖或第三名

200

六、研究生专项奖励

(一)科技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等)奖励;

学校对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研究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评选表彰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三)校园文化活动单项奖励;

学校对参加学校举办的研究生学术交流类、体育文化类、就业创业类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在校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竞赛程序,详见各单项比赛通知。

七、顾慰连纪念奖学金

为奖励勤奋学习、乐于钻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学校设立顾慰连纪念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品德修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同学中排名前列;

3.学位论文有创新精神,或在理论上有重要突破,或其成果在生产上有较好应用前景,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各方面表现突出;

5.应届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除外)。

(二)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每年6名,每人每年500元。

八、奖学金评选限制条件

(一)在本学年内因违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党内、团内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限内不能评定奖学金,处分解除后可以评定奖学金;

(二)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均不能评定奖学金;